北京皮肤病正规医院 https://mjbk.familydoctor.com.cn/bjbdfyy/hj/ 电动车遮阳篷(伞)因体积较大,易遮挡驾驶人视线,在恶劣天气时受风向影响驾驶人难以掌控平衡,易造成侧翻,给驾驶人本人及其他车辆、行人带来了安全威胁,由遮阳篷(伞)剐蹭车辆或行人而引起的事故纠纷案也日益增多。近日,合肥庐阳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因为视线被遮挡,加装遮阳篷电动车撞人致残,车主被判赔偿近16万。 遮阳篷遮挡视线撞人骑车人赔偿近16万 年7月30日傍晚,王某驾驶加装遮阳篷的电动自行车,行驶至合肥一交叉路口附近时,因其视线被遮阳篷遮挡,致使电动车前部撞到路边行走的张某。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 医院接受治疗,经诊断为右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右膝关节功能丧失达25%以上,属于十级伤残。 张某于年7月诉至合肥市庐阳区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其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损失费用共计16万余元。 近日,法院经审理调查,判决王某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元。 遮阳篷被“挂”车主也承担次要责任 年3月,驾驶电动自行车送孩子上学的赵某,沿非机动车道行驶,在穿过路口时电动车右侧把手挂到同方向行驶至此的何某电动车的左后侧遮阳篷,导致赵某摔伤。 事故经交警部门调查认定,赵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何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医院诊断为右侧胫骨平台髁骨间骨折,右膝外侧半月板前后脚损伤,右膝前交叉韧带损伤。 赵某诉至合肥庐阳区法院,法院经审理调查,判决何某承担赵某因本次事故受损支出的30%即3万余元。 两电动车碰擦加装遮阳篷被判全责 临泉县法院也曾审理过类似案件。 年8月16日21时许,家住临泉县的何某某骑着电动车在一处非机动车道行驶,骑行中何某某欲加速超越前面一辆电动车,就在这一瞬间,因其电动车加装的遮阳篷过宽,视线被遮挡,挂倒了周某某驾驶的电动车。坐在周某某电动车上的妻子当场受伤。 经临泉县交警大队认定,这起事故是何某某的过错造成的,应负全部责任,周某某无责。 周某某妻子受伤后,医院住院治疗,医生诊断其为锥体压缩性骨折,住院治疗17天后出院。构成十级伤残。 伤者认为,因何某某加装电动车遮阳篷超宽,才在超车的时候挂倒了丈夫驾驶的电动车,两车摔倒,何某某对她的受伤应该负责。因赔偿事宜双方协商不成,伤者将何某某告上了法庭。 临泉县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认为何某某驾驶的电动车上安装的篷超宽,挂倒搭载伤者的电动车。据此判决,何某某赔偿伤者各种损失共计16万余元。 遮阳篷挂倒行人致死骑车人获刑并赔偿 黄山市屯溪区一女子骑电动车行驶途中,电动车遮阳篷带倒一路边行人,致其死亡。 事情发生在年9月28日,陈某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从单位回家,驶至黄山市前园南路时,她自称感觉左前方有个白色影子,便赶紧往右打了一点方向并带了刹车,但其车辆加装的遮雨篷还是剐蹭到了行人吴某,造成吴某倒地受伤。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陈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发后,陈某与吴某的近亲属达成安葬赔偿协议,支付安葬费及丧葬补助费共计8万元。经法院调解,陈某一次性赔偿吴某近亲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3万元,吴某的近亲属对陈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黄山市屯溪区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提醒 别给他人留隐患也别给自己惹麻烦 上述多起事故,均因违法安装遮阳篷(伞)而引发,给他人带来了身体上的伤害,安装遮阳篷(伞)的车主也因此付出了一定代价。 庐阳区法院的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安装遮阳篷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之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重量、制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另《安徽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规定:禁止改变非机动车已登机的结构、主要技术参数。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安装遮阳篷属于改变车辆结构的交通违法行为,早日拆除违法安装,多一分出行安全。 自年11月27日起,合肥市在全市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道路交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非机动车违规安装遮阳篷(伞)等违法行为,希望广大车主能早日拆除非法安装的遮阳篷,排除这些影响众人安全的马路上的隐患,也避免自己因此而惹上麻烦。 韩晨晨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张剑/文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lbnaw.com/kjscyy/1585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