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攀岩馆进行攀岩时,意外摔伤

该由谁负责?

在网球场地内打羽毛球

不小心被网球打伤

责任该如何划分?

别急,民法典为您解答

案例一

“年6月29日,我在攀岩过程中摔伤,并导致左膝十字交叉韧带断裂和半月板损伤。在事故发生前,教练并没有教授我正确的摔倒姿势,还鼓励我以动态体式攀爬v3高难度线路。作为攀爬新手,我的v2线路攀爬才勉强过关,v3线路攀爬还没有过关。对于意外事故,攀岩馆认为自己不用负全责,只需要给医疗费,不需要给康复费和误工费,我该怎么维权?”

攀爬者可以向攀岩馆主张赔偿,攀岩馆也应根据其过错程度来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含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

首先,经营场所的经营管理者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保护消费者人身权益免受损害的义务。攀岩馆作为经营管理者,应该为消费者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勤勉地采取预防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消费者受到伤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体育场馆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攀岩馆的教练没有教授正确摔倒姿势,且鼓励攀爬者攀爬与其能力不匹配的难度线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未确保攀岩人员的人身安全,应对攀爬者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同时,本案中攀爬者在攀岩过程中也应尽到小心谨慎义务。如果自愿攀爬与之能力不匹配难度线路导致受伤,其本身亦存在一定过错的,也应当承担与之过错程度相匹配的责任。具体过错责任比例,最终可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判。因此,攀岩馆应基于其自身过错对攀爬者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攀岩馆基于其过错程度对攀爬者承担侵权责任,且根据前述相关法律规定,攀岩馆的赔偿范围不仅包含治疗费,也应当包含相应的康复费以及误工费。

案例二

“休闲公园中,网球场地有市民在打网球,但是打羽毛球的市民不顾劝阻在网球场内打羽毛球,结果被网球打伤,请问责任应该怎么划分?(已多次提醒)”

责任应如何划分取决于各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原因力大小等因素。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打网球的市民在网球场地活动,位于合理场地中,并且对于打羽毛球的市民已经进行了多次提醒,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如果其打网球的动作属于常规动作,对于损害后果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那么其对于损害后果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网球场地无论是在管理还是配套设施上都和羽毛球场地存在明显区别,周边通常安装有封闭式防护网,网球运动本身的危险性也要高于羽毛球运动,如果该网球场为营利性场所,管理方除了保证网球场地的环境的密闭性外,还要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网球场地,如果未尽到必要的管理义务,应当对伤者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如果该网球场免费向市民开放,只要场地本身建设合规,管理方尽到了应有提示和告知义务,那么就对伤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网球场打羽毛球的市民,对自己行为的潜在危险性是明知的,其在他人多次劝阻的情况下依然放纵自己的危险行为,应对因自己的行为所遭受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来源:CCTV今日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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